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风景名胜区寿县片区建设的风电项目违反了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,属于违法建设,严重破坏了该景区山体植被。但虽经违章认定,并被要求拆除,但该风电项目依然验收通过始终未被拆除。(6月26日 澎湃新闻)
八公山自然和人文景观优越,但却面临着头上“长风车”破坏风景的尴尬。在“大风车”风电项目被裁定破坏风景名胜区规定的情况下,“大风车”仍然屹立不倒,其所反映的不仅是一个项目的顽固,更暴露出项目背后,发展经济和景区保护,行政处罚的效力问题,以及跨区域事务协调机制畅通与否问题。一个大风车,俨然成为行政疲软的化身,需要进行严肃矫治才对。
风景区名胜受《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》保护,作为地方的一个经济收入来源,对其保护应该是地方的应有之义。在没有其他更大经济来源出现之前时,对名胜区的保护或许对地方来说意愿要大一些。但是,当风电项目成为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招商对象时,风景名胜区让位于风电项目、“大风车”屡令拆除但却仍安然屹立就有了初步答案了。
风电项目之所以能够在八公山上立项,一大隐患在于八公山一山两主的事实,当一方发展经济有了风电项目重要支撑时,在没有与另一方进行沟通协调时,八公山的“大风车”就有了出没的随意性。八公山的遭遇并非个案,从一山多治的庐山,到一山两主的云台山,在保护、开发和利用上,都曾经历过相互扯皮、以邻为壑的错误,因此,破除一山多主,或者加强地方沟通,应该是八公山“大风车”治理的重要一步。寿县后来划归淮南市,也为八公山风电项目的顺利解决,提供了可能。
八公山“大风车”屹立不倒,还与环评部门和住建部门沟通协调不力有关。一方面,在做环评时,只考虑环境影响评价,而没有遵循风景名胜区条例内容,而住建部门则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定,双方各有省级管理部门为自己站台撑腰,一个认定环评合格,一个认定建筑违章,双方的角力,在部门为中心上显得更加明显,就为“大风车”立而不倒提供了又一支撑。
在保护风景名胜区、维系八公山自然和文化景观,尊重安徽信建厅关于认定风电项目违章,是对行政处罚的肯定和尊重。然而,既有寿县本级住建部门行政处罚决定,又有省级部门下发了违章认定的通知,但“大风车”仍然屹立不倒,则是经济大于一切,行政执法仍然偏弱的现实写照。行政处罚不彰,风景名胜区不仅难以得到更大保护,也令行政执法的效能打了折扣,让公众对行政执法产生了怀疑。
八公山上屹立的风电项目,发的是风电,但却吹出了行政执法偏软的小风,映照出经济利益大于一切的事实,让人倍感尴尬。八公山留下了风声鹤唳、投鞭断流等历史典故。相关执法部门,倘若对法律的执行能够协调统一,对违法行为能够坚持依法办事,有“投鞭断流”的决心,就会让八公山上的“大风车”感受到行政执法的“风声鹤唳”,难拆的大风车也就会应声拆除。